好了,回到“倒大袖旗袍”上來。
到了二十年代中葉,保守之風漸漸緩和,“倒大袖旗袍”雖仍無開衩之先河,但下擺長度逐漸從腳踝之上升到了小腿中央,到了1928~1929年甚至升到了膝蓋以下;旗袍本身也開始變得更加合身,更能凸顯出女性獨特的曲線美;袖子雖然長度不變,但其夸張的寬袖口逐漸被淘汰了;唯獨領子反其道行之,居然有逐漸加高的趨勢——考慮到束胸這種反人類的玩意兒都能在歐洲大行其道,這種高高領子能夠流行開來也實屬正常,畢竟高領子能在客觀上“強迫”女性案首挺胸,更好地展現(xiàn)自己的身體曲線。但正如當時《民國日報》所述,這種高領“是完全將頸項裹住,還恐不禁,再加上一排紐扣來保持,穿了不但呼吸困難,走起路來更不能稍稍轉(zhuǎn)動”,絕對違背了當年女性追求穿著舒適的初衷。
于是到了三十年代,當新式旗袍成為了多數(shù)女性的絕對首選后,這類服飾也因面料做工,穿著方式和形制結(jié)構(gòu)上的不同而出現(xiàn)了一定的分化,就比如渴望借新式媒體拋頭露面的明星名媛自然是傾向于身穿華服高領盡顯曲線之美,而相對的工廠女工則更喜低領素服追求舒適方便。不過盡管如此,三十年代早期旗袍的整體風格還是趨向于裝飾簡單,下擺延長,甚至需要配合高跟鞋方能正常行走。而同樣是為了方便行走,彼時旗袍也第一次出現(xiàn)開衩的設計,終于具備了現(xiàn)代的旗袍的所有要素。
值得一提的是,彼時有當紅明星曰顧梅君者,常穿過膝乃至臀部的高開衩旗袍出入各種場合,引得“摩登女郎”競相模仿,其高開衩旗袍突出一個性感大氣,“襯以革履、絲襪,行時步趨婀娜,飄飄欲仙”;但考慮到此性感之事被《北洋畫報》記錄諷刺,似乎說明人們對這種擦邊球的趨勢還是有些接受不能的。
于是到了1935年,在名媛陳玉梅、陳綺霞的提倡下,旗袍不僅普遍恢復了長擺低衩的保守設計,還更進一步地完全蓋住了雙腳。然而這種設計拖拖拉拉地極不方便,甚至被人戲稱是“掃地旗袍”,因此流行了不到一年就被迫減少了下擺的長度。
此外,旗袍曾經(jīng)的“倒大袖”已然被徹底淘汰了,旗袍袖子愈發(fā)短窄,至1937年后幾近消失,將女子纖纖玉膊幾近完美地展現(xiàn)了出來;旗袍裝飾也由此前大面積的刺繡、鑲滾,變成了更見手藝的細邊鑲滾,三十年代中葉甚至還短暫引入了肩袖及底擺處加上的荷葉邊,名之為蝴蝶褶;而最重要的改良乃是胸腰省的工藝手段,它使得旗袍更加合體貼身,穿起來更舒服,運用得當也更能表現(xiàn)出身體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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