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報道,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70天的時間,未成年人小劉將158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主播。
報道稱此案中的未成年人小劉初二輟學在家,父母讓他在自家開設的蔬菜批發(fā)攤位負責收錢。晚上基本無事可做的他很快被一家網絡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女主播吸引,打賞、致謝、單獨表演,更多打賞。
多次互動后,小劉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基本每天白天收的菜款,晚上就會打賞出去,有時每晚多達兩三萬元,直到兩個多月后被父母發(fā)現。
隨即,小劉父母多次聯系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退還打賞的158萬元,遭到拒絕后,小劉一家把直播平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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