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歐美運動員都喜歡在身上紋一些圖案,雖然它們是紋在運動員身上的,但實際上運動員并不擁有它們的版權——最近律師Michael A. Kahn說,根據(jù)美國相關規(guī)定,紋身的版權歸紋身設計師所有。這對于不少游戲廠商來說,并不是一件好事。
因為不少體育游戲中需要還原運動員身上的紋身圖案,但是由于該過程對運動員和圖案本身進行了重構,它必須取得相應許可才能使用原來的紋身。EA在《FIFA》和《UFC》中還原了上百個紋身,包括里奧·梅西右臂上的彩色圖案、康納·麥格雷戈胸部的一只大猩猩;但其《麥登橄欖球》游戲中大部分紋身都沒有還原。2013年的時候他們就曾因紋身侵權而被起訴(不過后來被原告撤銷了)。
除了EA,Take-Two和旗下的2K游戲也曾三次因為紋身被起訴,曾被要求賠償81.95萬美金,而且如果日后還要使用還需再支付114萬美元,盡管Take-Two在法庭上爭辯說那個紋身出現(xiàn)次數(shù)很少、很短暫、很朦朧,但似乎沒什么用;而另一家游戲廠商THQ還曾因紋身侵權而被索賠416萬美元。
如今的游戲廠商大多都會為音樂等內容付版權費,看來他們也得為紋身師付費。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自己重新設計一套圖案做入游戲,但那樣就不夠還原了。經常被做入游戲的球星勒布朗·詹姆斯就說:“我的紋身是我身體和個性的一部分,如果我出現(xiàn)在游戲中但卻沒有我的紋身,那根本就不能算是我。”
現(xiàn)在很多玩家公會和體育經紀人都會建議運動員提前獲取身上紋身的一些授權許可;而紋身師們其實也樂意這么做,因為每一個紋身客戶都是他們最好的“廣告牌”?;蛟S這在以后也會成為常態(tài)。